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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婚姻之路需珍惜
作者:新闻中心  发布时间:2015-02-09 14:55:58 打印 字号: | |
  近期,下良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。

 基本案情:原告刘某与被告申某于2004相识相恋,并于同年举行结婚典礼,在200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。原、被告双方在婚后感情较好,且生育一子,家庭生活幸福。后因被告沾染社会不良风气,生活开始变得没有规律,双方在矛盾产生后,未能很好的沟通,正确处理夫妻关系,最终,原告选择诉至人民法院,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。案件受理后,工作人员通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、交谈,对案件基本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。为了挽救这个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,我庭多次组织原、被告进行调解。但在调解过程中,原告坚决要求离婚,情绪激烈,不断哭诉被告对其的伤害,被告一直就双方以前生活中的矛盾与原告纠缠不休,导致调解工作多次中断。我庭工作人员细心的对原告进行开导并及时与被告进行沟通,通过沟通原告情绪缓和,但因看不到被告要求和其共同生活的诚意,仍然要求离婚,而被告在知晓原告意思后也放弃挽回这段婚姻。最终在本院主持下,原、被告就子女抚养、夫妻共同财产、共同债务达成了调解协议。

 在这个案件中,我们可以看出离婚纠纷的爆发,有的是长期矛盾的积累,有的是一时冲动,双方赌气。在调节过程中,当事人易处于感情用事、思维混乱的非理性状态,双方均站在各自的对立面,固执己见矛盾激烈化,最终导致原本可以挽回的婚姻,最终破裂。本案中,原告态度的激烈、被告的互不相让,成为了其原本就有裂痕的婚姻最终破裂的催化剂。

 恋爱虽易,婚姻不易,且行且珍惜。(下良法庭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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